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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与防雷

更新时间:2023-01-04  |  点击率:760

电气与防雷


1、配电与照明

1.1、特种气体站房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1.1、特种气体站房除检修插座电源外不应低于二级负荷;

1.1.2、气体管理与气体探测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(UPS)。

1.2、特种气体站房中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电气设备选择不应低于2区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50058的有关规定。

1.3、特种气体站房的照明灯具宜安装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,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,并应设置备用照明。



2、防雷与接地

2.1、特种气体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,并应采取防直击雷、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人的措施。

2.2、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、风管等物体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对管口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;突出屋面的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、风管,以及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、排风管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 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的有关规定。



2.3、特种气体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室外架空敷设的特种气体管道,宜每隔25m接地一次,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。

2.4、特种气体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,在管道进出建筑物处、不同分区的环境边界、管道分岔处及直管段每隔30m处应设防静电接地。

2.5、设备接地端子、管道卡箍或法兰与接地线之间,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;对有振动、位移的设备和管道,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。



2.6、特种气体系统的电气设备工作接地、保护接地、防雷接地以及防静电接地等不同用途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,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。

2.7、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每组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。